澳門攝影學會成立五十周年金禧紀念漁人碼頭盃

澳門攝影學會 澳門漁人碼頭
主辦
澳門攝影學會成立五十周年金禧紀念漁人碼頭盃專題攝影比賽章程

(一) 宗    旨: 為慶祝澳門攝影學會成立五十周年金禧紀念,提高大眾對攝影的興趣,增添喜慶氣氛,特舉辦「澳門攝影學會成立五十周年金禧紀念漁人碼頭盃」專題攝影比賽。
(二) 參加辦法:內    容:
參賽資格:規    格:
作品數量:
澳門攝影學會五十周年金禧紀念活動及漁人碼頭為題的作品均可參加
所有職業或業餘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
作品大小8吋x10吋至8吋x12吋,請用10吋X12吋黑咭裝裱,相背寫上題名,姓名及電話。
每位參賽者作品張數不限幅。
(三) 收件日期: 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0日止。
(四) 收件地點: 澳門攝影學會(澳門賈伯樂提督街36號永昌大廈地下C座)澳門漁人碼頭
(五) 評選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及攝影界前輩擔任。
(六) 評選日期: 另行公佈。
(七) 結果公佈: 入選作品將由專人通知。
(八) 獎    項: 冠軍一名:獎盃一座 澳門漁人碼頭餐飲現金券及主題公園現金券合共價值澳門幣伍仟圓正。
亞軍一名:獎盃一座澳門漁人碼頭餐飲現金券及主題公園現金券合共價值澳門幣三仟圓正。
季軍一名:獎盃一座澳門漁人碼頭餐飲現金券及主題公園現金券合共價值澳門幣一仟伍佰圓正。
優異獎二十五名:各得紀念獎狀一份澳門漁人碼頭餐飲現金券及主題公園現金券合共價值澳門幣貳佰伍拾圓正。
(九) 附    則: 1.為鼓勵參賽者起見,冠、亞、季軍不得有相同作者,優異獎同一作者最多可獲兩個。
2.參加作者得承認本章程及評選委員之決定。
3.參加作品如有未符章程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4.獲獎或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以作者名義作出版用途而不需給予報酬。
5.所有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珍藏,作者並有責任借出底片用作放大展出。
6.主辦單位享有於任何情況、時間及方式下使用參賽作品之權利。
7.拍攝範圍限於澳門漁人碼頭內之公眾地方,而巴比倫娛樂場門外及室內範圍、與及所有商舖,均不得進內拍攝。

**章程如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